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,这是每年一次的活动。人民日报列举了消费领域中常见的8种不合理条款,你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呢?今天笔者就来说说这些不合理的条款:

1、培训机构规定,如果你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上课了,就不能退钱。
中消协:这种规定不公平,加重了你的责任。除非是你故意或者很不小心造成损失,否则培训机构应该退还你没上课部分的钱。否则相关条款可能无效。
2、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错,快递公司不负责送件或退件
中消协:当你付钱并把东西交给快递公司时,双方就有了运输合同。除非是你故意或者很不小心造成损失,否则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东西安全和按时送达。如果没有做到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快递公司信息系统出现问题,并不能免除其保障东西安全的义务。应该尽快修复信息系统,并按照约定进行配送。
3、旅游业“解除合同不退钱”
中消协:根据《旅游法》,这种条款剥夺了你法定解除权;另外,在因为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时,旅游经营者也应该退还没有实际发生过的费用。
4、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请谨慎购买
中消协:远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给你的权利,经营者不能以“清仓”“尾货”“特殊商品”等名目随意扩大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,并限制你行使权利。
5、汽车领域,在签署正式预售协议之前,如果因为出售方原因导致不能出售时,则出售方只需退还定金而不需要支付利息或赔偿
中消协:按照《民法典》,收取定金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义务,则除了要把收到的定金还给支付方外,还要向支付方赔偿相等于定金数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