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2024年第7号
一、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4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4年12月26日
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2024年第7号
一、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4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4年12月26日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或第三方平台,内容仅供参考娱乐,只为传播更多内容,如有侵权,请联系本站删除!联系邮箱:827860036@qq.com